發佈日期 :
2016-08-31
一、申請資格如下:
(一)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及夜校生)。
(二) 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 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公立在80分以上,私立在85分以上。
二、 申請方式:
(一) 請於9/19(一)前備妥申請文件依據順序裝訂後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二) 證明文件:申請表、師長推薦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請依序裝訂)。
三、 申請表件可自行繕校或至教育部「圓夢助學網」(http://helpdreams.moe.edu.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