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16-09-02
一、 依據財團法人台灣 癇之友協會105年8月24日(105)台端字第013號函辦理。
二、 旨揭助學金申請作業自即日起至105年10月3日受理,凡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且持續治療中之 癇就讀國民小學以上之學生均可提出申請(不含進修、推廣教育學生)。
三、 申請者須附104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申請書、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有當學期註冊章)、近3個月全戶戶籍謄本、未領取其他社福及任何形式獎學金證明(學校蓋章證明)、災難變故或重症證明文件及申請人之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四、 旨案辦法及申請書請逕至該協會網站下載(http://www.epilepsyorg.org.tw),或洽該會執行秘書林秀傑,電話:(02)25149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