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5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

發佈日期 : 2017-01-18
一、 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6年1月12日賑基字第0001060012號函辦理。

二、 旨揭助學金申請資格如下:

(一) 國內重大天然災害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

(二) 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3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代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申請辦法、申請表件請逕至該會網站中下載http://www.rel.or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