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17-02-18
一、獎助方式:遴選家境清寒、品性良好、學業成績優異或具有特說才能表現之國中二年級
學生。
二、推薦方式與條件:
(一)由國民中學推薦、每校限一名。
(二)須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另因家庭重大變故或其他因素,導致家境困難
者,可由學校出具證明,敘明其家庭與經濟困難狀況。
(三)操性表現:請填報其國一「導師評語」,並加註轉換成等第。
(四)學業成績:請填報其國一「學業成績等第」,並加註轉換成等第。
(五)特殊才能:須檢附證書、獎狀、獎牌等影本佐證。
三、校內推薦時間:即日起至106年3月23日(四)止。
四、推薦表請至教務處領取、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