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辦理 臺閩地區103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

發佈日期 : 2013-12-30
一、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之學力。
二、應考資格:
(1)年滿14歲(民國89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
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2)年滿17歲(民國86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
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三、報名日期及時間:103年2月14日起至2月17日止。
(星期五、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星期六、星期日上午9時至12時)
四、報名地點:南投縣立南投國民中學,地址:南投縣南投市祖祠路361號,電話:049-2222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