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 2020-12-07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30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90143646號函辦理。
二、 推薦方式及程序:貴校推薦人員或團體參加評選時(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應擬具推薦表(如附件),敘明具體感人事蹟,並經當事人或團體代表簽名與首長核章後,繳交書面資料一式3分(含推薦表、感人事蹟佐證資料,加製封面與目錄裝訂成冊)及上述薦報資料電子檔光碟1份,免備文逕寄本府教育處社教科承辦人褚懿萱收。
三、 本府收件日期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未依程序辦理恕難受理且不退件),敬請貴校踴躍推薦符合資格者參加。
四、請有意自薦者或受薦者講相關資料備齊後,於1/10前送至教務處以利後續推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