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103學年度第2學期台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發佈日期 : 2015-02-10
1.申請條件:需設籍於台中市6個月以上
2.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4年3月13日止。
3.相關申請表件洽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