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國中教育會考相關重要事項宣導

發佈日期 : 2015-05-12
一、 各考場學校訂於104年5月15日(星期五)公布考場平面圖和試場分配表,考生可於當日15:00-17:00至考場認識環境,惟不得進入試場。

二、 考生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考生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2吋相片1張,向各考場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三、 考試休息時間,試場不開放考生及陪考人員休息,請貴校主動聯繫考場學校,協助安排考生及陪考人員休息位置。

四、 本次英語科採英語(閱讀)及英語(聽力)兩階段考試方式辦理,英語(閱讀)考試結束後,考生離開試場,30分鐘後再進入試場進行英語(聽力)考試,英語(聽力)考試試題正式開始播放後,考生即不得入場亦不得提前離場,違反者英語(聽力)不予計列等級。

五、 有關全國試務會製作之「104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投影片電子檔請至本考區試務會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