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15-06-08
一、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附錄7公文電子交換附件格式業將ODF及PDF列為優先採用格式,其使用說明摘述如下:
(一)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ODF)為國際標準,亦為我國政府文件標準格式,附件後續有編輯需求時,優先採用。
(二)可攜式文件 (Portable Document Format,PDF)為國際標準,亦為業界普遍使用發展之可攜式文件格式,附件不需編輯時優先採用。
二、鑑於部分機關並未採購新版微軟辦公室(Microsoft Office)軟體(含Microsoft Word 2007以後版本),無法開啟DOCX格式,為避免發生此類收文機關遇有公文附件檔無法開啟而須通知發文機關轉檔重發之情形,請確實依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附錄7規定,優先使用相容性高之ODF或PDF檔案格式作為公文電子交換附件檔格式,以提升公文電子交換作業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