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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不受限,補習不受騙」系列宣導短片兩支,轉知學生及家長知悉

發佈日期 : 2014-02-07
一、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03年1月27日院臺消保字第1030005266號書函辦理。
二、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2012年全國消費者爭議聲訴案件統計,補習班課程類糾紛申訴量高居第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特攝製消費糾紛宣導片兩支,請 貴校教師將該訊息黏貼於各班學生之家庭聯絡簿上,俾利學生及家長於選擇補習班時參酌運用:
(一)「I COME, I SIGN, I CRY篇」:請消費者善用契約審閱期,在契約上簽名前需審慎考慮。(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業務問答/常見補習消費糾紛說明/補習班糾紛宣導影片I come,I sign,I cry 篇http://boe.tn.edu.tw/boe/wSite/ct?xItem=5829&ctNode=390&mp=24&idPath=382_390)
(二)「買車輪送汽車篇」:提醒消費者,業者所謂「贈品」在解除補習契約時,會有賠償風險。(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業務問答/常見補習消費糾紛說明/補習班糾紛宣導影片 買車輪送汽車篇http://boe.tn.edu.tw/boe/wSite/ct?xItem=5830&ctNode=441&mp=20&idPath=428_441)
三、上揭兩支宣導短片並無版權問題,請廣為宣導及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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