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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8年清明期間防火宣導執行計畫」,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19-03-06
一、本縣108年清明節防火宣導實施日期自本(108)年3月23日至4月7日,為期16天。
二、教育宣導,於清明節前加強對學生宣導注意防火安全,並轉告家長備妥水桶(袋)或保特瓶儲水上山掃墓,以熄滅餘燼,預防山林田野火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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