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
2019-11-27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1月15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80131889號函辦理。
二、 推薦方式及程序:貴校推薦人員或團體參加評選時(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應擬具推薦表(如附件),敘明具體感人事蹟,並經當事人或團體代表簽名與首長核章後,繳交書面資料一式3分(含推薦表、感人事蹟佐證資料,加製封面與目錄裝訂成冊)及上述薦報資料電子檔光碟1份,免備文逕寄本府教育處社教科承辦人石啟佑收。
三、 本府收件日期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未依程序辦理恕難受理且不退件),敬請貴校踴躍推薦符合資格者參加。
四、 請各單位薦報資料(含推薦表、優良事蹟備審資料),檔案可至杏壇芬芳獎網頁http://proj.chsh.ntct.edu.tw/下載。
二、 推薦方式及程序:貴校推薦人員或團體參加評選時(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應擬具推薦表(如附件),敘明具體感人事蹟,並經當事人或團體代表簽名與首長核章後,繳交書面資料一式3分(含推薦表、感人事蹟佐證資料,加製封面與目錄裝訂成冊)及上述薦報資料電子檔光碟1份,免備文逕寄本府教育處社教科承辦人石啟佑收。
三、 本府收件日期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未依程序辦理恕難受理且不退件),敬請貴校踴躍推薦符合資格者參加。
四、 請各單位薦報資料(含推薦表、優良事蹟備審資料),檔案可至杏壇芬芳獎網頁http://proj.chsh.ntct.edu.tw/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