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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預計110年暑假規劃開設「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

發佈日期 : 2021-04-12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31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43960號函辦理。
二、 參加對象:
(一) 為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在職專任教師並符合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資格者。
(二) 另考量國語文及社會領域學科性質,爰該領域教師尚無需薦送修習旨揭學分班。
三、 相關注意事項:
(一) 旨揭學分班採不分領域開班,請貴校提供欲參加並符合資格增能學分班之教師名單,以利教育部後續規劃開班。未來開班師資培育大學將審核英檢證明是否符合B1或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現階段送件教師名單免檢附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證明。
(二) 學分費原則上由教育部全額補助。
四、 招生資格:
(一) 參加對象為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在職專任教師並符合下列資格者,餘請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名單::
1、 第一順位: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在職專任教師。
2、 第二順位:具備CEFR B1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之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在職專任教師。惟修畢課程僅由開班學校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通過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始得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3、 第三順位: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3個月以上代理代課教師。
4、 第四順位:具備CEFR B1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3個月以上代理代課教師。惟修畢課程僅由開班學校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通過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始得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五、 為審慎推動本學分班,請於110年4月15日(星期四)前,請貴校分高中、國中、國小班別薦送符合資格且回校欲推動雙語教學之教師名單,並請貴校衡酌前次薦送教師之權益及雙語教學政策推動之考量,餘請依下列說明檢附紙本及電子檔:
(一) 紙本:彙整後以A4大小列印免備文寄送至縣府(如附件)。
(二) 電子檔:薦送表未核章ODF電子檔案請另寄承辦人電子信箱:piyinglin@gmail.com。
六、 檢附CEFR與各英語檢定計分標準對照表乙份。
有意願者請於4/14前到教務處填寫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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