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103學年度音樂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陸-三-規定事項-1-(3))
發佈日期 :
2014-09-30
一、原規定事項為:「須現場伴奏,不得使用其他各種形式之音響伴奏。」修正為「如需伴奏,應以現場伴奏為原則,不得使用其他各種形式之音響伴奏。」
二、其他修正事項請參考附件(修正後南投縣103學年度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二、其他修正事項請參考附件(修正後南投縣103學年度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