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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榮圖書館104 年國中小數學比賽。

發佈日期 : 2015-01-06
1.若有意參加者,請於1/14(三)前向教務處教學組索取報名表件,本校依規得薦送6名同學參加,教務處將依報名同學之在校數學成績排序,擇優報名。
2.未受學校推薦者,則以個人報名為之,請於1/27前,自行寄送報名表報名。




欣榮圖書館104 年國中小數學比賽辦法
一、 活動目的:培養國中小學生學習數學的興趣、與思考及解決問題的能力,及早奠
定其數理基礎,全面提升學習成就。
二、 辦理單位:
(一) 輔導:國立台灣大學己退休數學系教授楊維哲、蔡聰明博士
(二) 指導: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三) 主辦:財團法人福田文教基金會
(四) 承辦:欣榮紀念圖書館暨玉蘭文化會館
三、 比賽時日:民國104 年3 月7 日(星期六)
國小組:進場時間上午09:00;比賽時間上午09:10~10:30(80 分鐘)
國中組:進場時間上午10:50;比賽時間上午11:00~12:30(90 分鐘)
憑參賽證進場,進場至比賽開始為監考老師說明時間。比賽開始10 分鐘後,
不得進場。比賽時間內不得出場。
四、 比賽地點:南投縣竹山鎮大勇路26 號,欣榮圖書館四樓多功能教室。
五、 參賽資格:凡國內公私立國小四年級以上、國中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六、 參賽組別:分國小組(限國小四年級以上)與國中組兩組。
七、 參賽名額:每組各限120 名,按報名先後額滿為止。
八、 報名日期:請於下列規定時間內報名,提前或逾期均不受理,如推薦報名已額滿,
即不再接受自由報名。
(一) 推薦報名:自104 年01 月06 日起至104 年01 月15 日止。
(二) 自由報名:自104 年01 月17 日起至104 年01 月27 日止。
九、 報名手續:
(一) 推薦報名:請填寫報名表,並由級任導師或授課老師任一人簽章後,加蓋教
務處章,集中親送或傳真至本館。如傳真,請來電確認,並請於三天內補寄
報名表正本(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數學比賽),逾期喪失參賽資格。
*名額限制:國小組各校班級數在24班(含)以上者可推薦3名,7-23班者可
推薦2名,6班以下者可推薦1名;國中組各校班級數在19班(含)以上者可
推薦6名,7-18班者可推薦5名,6班以下者可推薦2名。
(二) 自由報名:請填寫報名表,親送或傳真至本館。如傳真,請來電確認,並請
於三天內補寄報名表正本(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數學比賽),逾期喪失參賽資格。
(三) 因名額有限,當同一學校報名國小組人數含推薦報名及自由報名已達6 名;
國中組人數含推薦報名及自由報名已達8 名時,將准由他校學生優先參賽。
如最後仍有餘額,再依報名表到館先後順序一校遞補一名平均分配餘額。獲
准參賽名單以本館網站公布為準,未通過報名者,本館不另行通知。
(四) 報名表格:向本館服務台索取或自本館網站(http://www.hsinrong.org)下載。
(五) 連絡管道:本館傳真號碼為(049)2637-662。如有疑問,請洽本館連絡電話
(049)2637-666 #215 陳專員。
十、 考題範圍:以教育部公布之九年一貫數學領域分段能力指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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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題型題數:思考型問答題,6 至10 題。
十二、 獎勵辦法:
(一)個人獎:每組各錄取優勝者11 名(冠軍一名、亞軍二名、季軍三名、優
良獎五名),分別頒給獎狀、獎金。獎金金額如下:(如評分結果多人同分
者,該當名額獎金累計按同分人數平均分配之)
(二)團體獎:每組錄取三校各給予獎狀及圖書禮券新台幣伍仟元。
1. 團體獎限於同一學校參賽同組學生3 名以上者始列入計算。
2. 同一學校推薦及自由報名合計達4 名以上者,以得分較高前3 名列算。
(三)指導獎:報名時如填有指導老師者,得獎後,由承辦單位頒給獎狀一紙。
(四)參加獎:參賽學生均各獲送小紀念品一份。
(五)如各該組別報名未額滿,或參賽成績不如預期,獎額得部分從缺。
十三、 評選及頒獎:
(一) 評審:由主辦單位遴聘具公信力的專家或教師組成評審小組,於比賽結束
後立即進行評審。
(二) 公布:104 年3 月17 日前將評審結果公布於圖書館公告欄及網站,並刊登
於「欣蘭季刊」。
(三) 頒獎方式:由本館函送各得獎人就讀學校,請校長頒發獎狀、獎金並公開
表揚,以資獎勵。
十四、 注意事項:
(一) 獲准參賽名單:訂於104 年2 月1 日公布,請上本館網站查詢。
(二) 參賽證訂於104 年2 月26 日寄交各學校教務處轉發報名學生。
若遲至3 月1 日仍未收到參賽證時,請洽本館主辦專員查詢。
(三) 考場座位圖訂於104 年3 月6 日公布於本館網站。
(四) 公布試題參考答案:104 年3 月10 日公布於本館網站。
(五) 成績公布:104 年3 月17 日上午12 點公布於本館網站。
(六) 指導教師限列一名,名單既經填列,不得要求更改。
(七) 攜帶物品:測驗當日務請攜帶:(1)參賽證,(2)鉛筆、橡皮擦、原子筆、修
正液(帶)、直尺、量角器、圓規等器材。但禁止使用計算機、算盤等。其
餘物品如:手機、電子器、圖書、不透明鉛筆盒(袋)等均依本館指定地點
自行存放,不得攜入考場。
(八) 作答時,請一律以原子筆作答,使用鉛筆作答者,不計分(作圖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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