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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縣有財產因天災、盜竊或其他意外事故,致毀損、遺失或滅失時,請轉知各財產保管人,應依本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4條規定辦理,以妥善管理縣有財產。

重申縣有財產因天災、盜竊或其他意外事故,致毀損、遺失或滅失時,請轉知各財產保管人,應依本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4條規定辦理,以妥善管理縣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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