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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煙(菸)害防制宣導教材

發佈日期 : 2025-09-30
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及使用。

遠離菸害,健康無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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